热烈祝贺我院被评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2020-06-09 10:58 |新闻资讯 |浏览:
2009年8月15日,我院被卫生部评定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医院符合各地医保患者报销的政策要求,为外地患者在京就诊提供了便利条件。
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定义:
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是指为社会公众利益服务而设立和运营的医疗机构,不以营利为目的,其收入用于弥补医疗服务成本,实际运营中的收支结余只能用于自身的发展,如改善医疗条件、引进技术、开展新的医疗服务项目等。
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特点:
1、运行目标是特定社会目标,不以盈利为目的;
2、但为了扩大医疗规模,也可适当盈利,但这种盈利只能用于自身发展,不能分红;
3、由于经营不善终止服务后,其剩余财产只能由社会管理部门或其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处置;
4、收支、结余不能用于投资者回报,也不能为其职工变相分配,所有利润和盈余只能投入到机构的再发展中,用于购买设备,引进技术,开展新的服务项目或向公民提供低成本的医疗卫生服务;
5、政府办的县及县以上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以定向补助为主,由同级财政安排;
6、提供的医疗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医疗机构按照主管部门制订的基准价,并在其浮动范围内,确定其本单位实际医疗服务价格。